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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答记者问
2006年06月21日 字号:T | T

http://www.ccfo.com.cn    2006-6-2 17:3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章来源2006年6月2日        中国财经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是整个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考试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5月26-27日,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评卷专家近200人出席了会议。经会议讨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对评卷工作进行了部署。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评卷有关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对于今年的评卷组织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负责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卷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影响到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重视,要有制度,有控制,有复核,有检查,并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取得支持和指导。
    二是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的评卷工作。第一,要集中组织评卷工作。为便于统一标准和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管理,考试评卷工作必须由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不得由下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分散承担。评卷地点要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第二,要组织好评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挑选专业过硬、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的同志参加评卷工作,要对评卷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第三,选择合适的评卷场所,科学组织评卷工作。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择环境适宜、外界干扰少、便于保密以及安全的场所,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场所。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评卷质量。为了保证评卷工作质量,各地应加强对评卷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程序控制,避免出现差错。要加强评卷复核工作,发挥复核岗位的作用,并实行异人异机复录校核制度。自觉接受人事部门的验收,发现试卷大面积雷同及其他异常现象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另外,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记者:本次考试的评分标准如何确定?
负责人:全国会计考办研究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阅卷评分的唯一依据。各地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对于阅卷中发现的新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评卷结束后,人事部、财政部将对部分省市评卷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记者: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何时公布?
负责人:会计资格考试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属秘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在全国会计考办未正式公开前,任何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泄密。第一,各地要成立试卷保管小组,专门负责试卷的发放、回收工作。对于评阅的试卷,要统一收发、集中保管,严禁试卷在评卷场所过夜,更不能由评卷人员带离评卷场所。第二,做好评卷人员对考生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工作。评卷人员要注意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保密,不得在评卷场所之外议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有关评卷工作情况。第三,未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任何单位、任何报刊、编辑部不得公开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记者:评卷工作到何时结束?考生何时可以拿到合格证书?
负责人:按照《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会考[2005]12号)要求,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记者:对评卷分数有异议或出现其他问题的考生应如何处理?
负责人: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对于因档案号、身份证号有误,不能正常合成成绩的,由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相关表格,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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