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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课程公告——《IPO审计中对新会计准则的考虑》
2009年07月20日 字号:T | T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副所长朱伟老师讲授的《IPO审计中对新会计准则的考虑》课程近日正式开通。

自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1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之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指南、解释、专家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拟上市公司(IPO企业)如何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并相继修订了各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上述文件的出台、修订对于注册会计师从事IPO审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无论是在股份制改制审计还是上市申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均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课程就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做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对实务操作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本课程是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课程,共4学时,属于远程后续教育首页“课程列表”中的“审计实务专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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