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朱丹副教授进行了全面解读。本系列课程详细介绍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1-4号的制定背景、体例构成和主要内容,并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详细讲解。
课程目录: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讲解
专家介绍:
朱丹,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东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工作经历:
具有二十多年的工作及管理实践经历,曾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过财务及管理工作、高校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政府业务培训项目设计及管理工作。
教学研究方向: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等专题。目前研究方向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主持/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领域的课题研究。
社会兼职:目前作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首届咨询专家,学习并参与我国政府会计相关制度的研究、制订及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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